中国法院网讯 因打电话而认识的女友千里迢迢来赣玩耍,本是件好事,没想到女友却和自己的工友兼好友“勾搭”在一起,男子一气之下用拳头猛击好友太阳穴,致其死亡。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庆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庆华与被害人李小(化名)及外甥何某同在一处务工,三人同住在茅店镇上坎村新兴安置区租住房。2008年8月24日上午,被告人赵庆华邀被害人李小及何某一起到赣州火车站将女友杜秋(化名)接至务工处。当晚,四人在电厂门口的卡拉OK厅附近玩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赵庆华先回到租房处,并多次打电话叫被害人李小等人回屋睡觉。
凌晨3时许,何某回来,李小、杜秋未归。被告人赵庆华再次打电话给李小,李小未接电话,引起被告人不满。被告人赵庆华便出门寻找李小和杜秋,寻至电厂门口一花坛处,看见其两人在草地上亲热,遂生愤恨,抓住被害人李小的衣领使其跪在地上,并用拳头朝其头部左右太阳穴连续击打四拳,致被害人李小死亡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小系被钝器(符合拳头)打击损伤头面部后致严重的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庆华目无国法,因争风吃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庆华表示不服,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