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92年1月被中共常州市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
2001年3月被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司法局评为“1999-2000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01年8月被共青团常州市委会、常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2年被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律师协会评为 “2000-2001年度常州市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3年2月被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司法局评为 “2001-2002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03年12月被常州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认定为常州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特约法律服务单位”
2004年4月被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律师协会评为 “2002-2003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4年7月被常州市综治办、共青团常州市委会、常州市未保办、常州市预防办评为 “常州市10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4年9月被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州市总商会认定为常州市工商联律师专家组“特约服务单位”
2006年3月被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律师协会评为 “2004-2005年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
2008年7月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司法厅评为 “2007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10年3月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2年6月被常州市司法局授予“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4月被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常州市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