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原告,您或者您的亲属、朋友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虽然拿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却拿不到一分钱,因为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就所有的财产转移了,等到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
对这种行为,有没有应对的办法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您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等等,总之只要是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一旦被告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您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即使被告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有现成的财产可供执行。当然,财产保全也不是没有限制。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属于给付之诉。其次,保全应当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再次,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最后,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在保全错误或败诉时负责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产生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保全也要慎重,不能由着自己性子来,否则就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财产保全分两种,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您随时可以申请保全。此外,在诉讼之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您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15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除了财产保全,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同样能够阻止被告非法转移和隐瞒财产。但先予执行也有一些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经营;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另外,它与财产保全一样要应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也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可见,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程序,是对付“老赖”的“尚方宝剑”,但您在使用时也请格外慎重,否则将得不偿失。
假如您的财产“不幸”被法院保全或先予执行,您该怎样对待呢?我们建议您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保全和先予执行不等同于没收,最终的结果还得由判决来定,所以没什么好紧张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向作出保全的法院申请复议,若保全或先予执行确有错误,法院会立即纠正,但复议期间保全与先予执行措施同样生效。如果您不通过正当程序,而采取不合作、甚至暴力抗拒的行为,您将会依法受到制裁,这样非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只会添乱。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