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条件 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上诉状 您要提出上诉,就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请律师代写,也可以自己写。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
上诉法院 您的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例如,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是江山市人民法院,则上诉法院是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方便您提出上诉,您的上诉状可以交到一审法院,也可以直接交到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上诉费 上诉还须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可以按判决书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通过银行汇款,也可以通过邮局邮寄或自行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交付。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如果缴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缴。上诉人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又未申请缓、减、免缴,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缴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上诉受理费,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