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天宁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学法活动,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姜伟文律师受邀介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姜律师就日前出台的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重点围绕《条例》的出台背景、目的、内容,结合社会现实案例进行了阐释。《条例》高度契合了当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主要体现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通过“列举+排除”的方式框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二是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强调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环节”。三是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四是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决策机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许小波区长强调各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决策思维要转变,决策流程要再造,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长期以来,天宁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此次《条例》的学习,对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证决策质量,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