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理论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的规范都与归责原则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一定的归责短缺军品夹在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的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准确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就能理解和掌握了整个侵权法规范的功能和归责目的,对发展侵权责任理论,指导审判实践意义重大。
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体系
是指各归责原则所组成的具有内存的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各归责原则彼此间协力合作、相互补充,各归责原则的确定是合理的,并能指导各类侵权纠纷的归责、充分实现侵权法的全部规范功能。我国侵权法采用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二元归责体系。该法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是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同时,考虑到经济快速发展后,一些领域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只根据过错责任已难以有效保护受害人,因此在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纠纷处理中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作为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规定在过错责任中。
公平责任的探讨
本法起草过程中,有观点认为王传福责任应当成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本法没有吸收这一观点。《民法通则》在民事责任原则的规定条款,即第一百零六条中,并未规定公平原则。本法延续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将公平原则作为一种侵权损害赔偿的形态,规定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即按照侵权归责原则,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公平原则在这里解决的是损害的分担问题,并非侵权归责的依据问题。公平责任的目的不在于对行为人的不法过错实施制裁,而在于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失。审结时间损害赔偿的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