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2月14日至18日举行,我所陆刚律师参加了会议,并提交了题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有律师参与的提案”。现已获得答复,并对该提案作出高度评价,认为该提案对律师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优势、参与方式等都进行了非常深入的分析,观点很具有前瞻性。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律师应当参与到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中,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政府提供法律支持。我办将一如既往地推进律师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让律师的法律知识成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