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
(一)什么人可以起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方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如何书写起诉状?
(一)标题:写明“民事起诉状”或"起诉状"
(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事项:依顺序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邮政编码。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职务。如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注明现居住地址和起住时间,有电话的写明电话号码。
(三)请求事项:要写明具体的诉讼要求与目的,如离婚案件要写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四)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指被告所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过程和证据;“理由”是指诉讼的法律根据。一般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如是继承案件,应写明被继承人去世的时间、生前户籍所在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以及遗产的范围和数据等。
事实经过和诉讼理由,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有谩骂污蔑对方的言词。
(五)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起诉人)姓名(盖章),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状的日期。
“附项”部分写明诉状副本件数(按被告人数)、物证、书证件数,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4.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如何申请技术鉴定?
(一)技术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争议的有关技术事实。
(二)技术鉴定费的交纳
技术鉴定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根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确定。技术鉴定费由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预交,案件审结时,技术鉴定费作为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各方当事人负担的数额。
(三)技术鉴定机构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鉴定专家的名单后,当事人有权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鉴定专家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3.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鉴定费。
4.当事人在技术鉴定过程中不得单方面与鉴定专家联系。
(五)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六)要求鉴定人出庭。
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专家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专利权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
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上述赔偿数额可以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何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行为?
(一)下列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的申请。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包括计算机软件)中,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行为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2.申请人的权利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权利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权利证书等凭证,如专利证书、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商标注册证、作品底稿、作品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等。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及其相关材料。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权利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商标、著作权财产权利的继承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3.被申请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交能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等等。
4.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在执行停止有关侵权行为的裁定的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该项措施。人民法院采取的上述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
怎样写民事纠纷案件的上诉状?上诉状如何递交?
上诉要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法人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要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上诉一般应向原审法院提出,并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同时递交已经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凭证。如无故不交,按撤诉处理,二审法院不再审理。
民事案件上诉状分三部分,首部、正文、尾部。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等。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而上诉的,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为上诉人。对于经济合同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有以下几点应引起注意:
(1)对于上诉状中的数字,除了专用名词和术语及百分比等,其余都要使用汉字数字表达。
(2)由于经济案件比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对复杂,所以,在尾部的附项里,应注意附录有关的鉴证证明、鉴定结论、化验报告等有关证据材料,便于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以利于正确审理该案。
当事人如何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它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申请执行须知
一、申请执行人对执行人员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经人民法院通知应按时到场。如需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对执行中的和解、接收款物等事项必须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三、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阶段诉讼保全的,申请执行人应按《法律文书生效及保全情况》的要求,由审理部门承办人填写后,及时向执行人员提供有关诉讼保全的资料,避免因超过保全期限而丧失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分权。
四、申请执行人应当按《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举报表》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申报表有瞒报、虚报财产的,有义务向人民法院举证。
五、申请执行人发现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被非法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
六、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结果有异议的,异议必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司法鉴定处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时,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的,可要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裁定申请执行人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八、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应订立书面和解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提交人民法院附卷,和解协议必须合法。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九、人民法院可视情况依法决定案件的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有关暂缓、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应申请恢复执行,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十、人民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设定查封期间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间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继续查封。